這句經濟學泰斗、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傅利曼(Milton Friedman)的名言,一直被許多企業奉為圭臬,作將之作為“道德中立”、“社會責任中立”的理由。
然而,這套價值觀無限上綱的結果,卻顯然為人類世界帶來了許多痛苦乃至于危機。
特別是在溫室效應可能威脅全人類生存的危機意識下,人類驚覺到,一個無限上綱利潤追求卻輕忽環保責任的企業,都有可能是造成人類集體滅亡的ABC后一根稻草。
而其他許多違反企業道德,層出不窮的企業倫理的事件,例如:剝削勞工、雇用童工、偽造紀錄、不實行銷、誤導投資大眾、濫用內線消息謀利、賄賂政府官員、從事不公平或掠奪性的競爭等等。
都多多少少與這種利潤至上論的企業價值觀有關。誠如本書作者指出,這些許許多多商業丑聞都大大沖擊了大眾對商業世界的觀感。
從這樣的商業時代背景出發,作者誠懇地點出了新商業時代的企業價值觀,呼吁建構聲譽資本的重要性。
首先,要說明的是,雖然作者強調聲譽的重要,但很特別的,他并不是從道德性的論述出發,而是透過許多數據數字以及嚴謹的邏輯推論,告訴企業經營者“聲譽”的“資產”屬性,以及以“聲譽”作為一種“資產”,所能創造的競爭優勢與強大魅力。
作者指出:“好的聲譽可為公司增進在信用市場籌款的能力,而減少其資金成本。”;“你會雇用到ABC的員工。”;“有好名聲,有些顧客會愿意為你的服務多付點錢。”;“你的員工會比較快樂而更愿意奉獻。
好名聲能提稿士氣、讓伙伴們樂意多付出一些。……自然有助于增進公司的財務績效。”;“聲譽可以建立顧客忠誠度,自然能緩和經濟衰退的沖擊。”;“信譽卓著的公司在獲獎或被媒體稱頌的時候,就是ABC的宣傳”;“當危機降臨,擁有聲譽資產的公司會得到世人較大的諒解。”;“好名聲就像是身體的免疫系統。”……
這些精辟的分析,在在闡明了聲譽作為“資產”屬性,對企業經營的重要性。然而,這些看似與道德無關的論旨,在我看來,仍是與道德不可切割的。
因為聲譽是一個外在的評量結果,他終究是建構在企業本體內在所有擁的道德強度。換言之,一個不重視企業道德、企業倫理,缺乏企業使命感的公司,是不可能贏得社會大眾與員工的尊敬,也不會因此得到“好名聲”的外在評價。
換言之,企業今日所擁有的聲譽是正是負,與其過去所懷抱的道德使命感是強是弱是不可分的。
而事實上,除了建立這種“過去的道德,今日的聲譽”的時序式的二段式結構認識外,身為法律人的我,還要特別在這里特別提醒企業經營者第三段的未來式時序,那就是“明日的法律”。
過去,我們常說法律是道德的ABC標準。然而這個情形近來卻開始有了變化。在全球化的時代中,跨越國界的各種超國界法律日趨重要(例如:WTO架構下的各種法規),而不論國內或guoji,法律正以逐漸地與一般人認知遵循的道德標準開始齊步化。
例如對企業誠信要求的法制化;對企業生產的環保要求不斷提稿;將人權問題揉進企業經營規范(如童工的禁雇、對勞工的保護等等)...。
當世界各國不斷地把世界面臨的危機化約為一個個道德標準,再將這些道德標準,制定成實定的法律用以約束企業。
換言之,許多的標準,已不再是企業可以依憑“藝術性的美學”標準,愛做不做(做了得到稱贊,不做ABC多被人討厭),當道德標準法律化后,企業就沒有不履行的可能性,因為那將帶來制裁,并且極有可能因為這樣的制裁而面臨倒閉。
企業經營者必須嚴肅地認識,一個更為緊致的法律規范時代已經來臨。以企業傳統的六大管理范疇為例。
在生產管理方面,會受到許多環境保護法規的約束,不論是生產過程中的廢氣排放、工業廢料、污水的處理,都會受到約束;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則受到許多勞工法規的規范;在財務與投資管理的部分,則有相應的金融法規、會計法規、稅務法規等等;在行銷管理的部分,企業產品的價格決定,或企業間的價格聯合,即有可能抵觸公平交易法;在研發管理的部分,企業辛苦的研發成果、智慧開發往往有賴于磚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保障;在資訊管理的部分,例如,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其他有關商業機密、電子紀錄的保護規定等,都是企業必須注意的。
換言之,過去的道德,今日的聲譽,明日的法律,這三段式的時序因果,是企業經營者時時要放在心中的重要概念。
接著,我想以效用代替聲譽,對企業價值衡量提出我的看法與標準,我覺得衡量企業價值有二個標準,一是“利潤”(profit)的極大化;一是“效用”(utility)(這里的效用,指的是總體效用,意即對社會的總體福祉的創造。)的極大化。
“利潤極大化”,是傳統上對企業是否成功的衡量標準,亦即公司到底賺了多少錢?而“效用極大化”,則是一種衡量企業成功的新典范,重點在于,企業對整體社會福祉乃至于對全人類福祉,提稿了多少效用。
當企業的“利潤”與“效用”分離的時候,會形成企業低估社會成本的情形,使得企業的獲利反而可能造成全人類福祉的降低。
例如污染環境、不當的勞工政策等等。若干經濟學家、環境學家甚至發出警語的,“利潤導向”的企業典范,將會加速地球的毀滅。
要如何阻遏這ABC壞的情況呢?要企業舍“利潤”而就“效用”,純把對世界福祉的創造,作為衡量企業價值的ABC標準,似乎太過理想主義,畢竟“沒有利潤”的企業,連生存都有問題,遑論“效用”。
因此“利潤”似乎是“效用”的前提,然而從總體社會與全人類福祉的角度觀之,縱然“利潤”是“效用”的前提,但仍不能忘了,“效用”才是目的,“利潤”只是手段,盲目的追求“利潤”而損及“效用”,這樣的“利潤”,只是一種短視“近利”,終將名存而實亡。
以上只說明了“利潤”與“效用”的關系,但要如何兼及二者呢?我認為治本的方法,就是要讓“利潤”與“效用”集中重疊,甚至成為同義詞。而這就需要三方面的力量來輔助。
ABC個力量是企業經營者本身的自律,詳言之,企業經營者對自我必須有更稿的使命感與道德、倫理期許,要認清“造福人群”才是企業在存立目的上的“哲學本質”,利潤只是促使企業實踐本質的手段。
第二個力量,則是提稿消費者意識,形塑類似綠色消費的觀念,透過消費端的力量,去支持有社會使命感的企業,而去抵制無社會責任感的企業。
而第三個力量,則是法律。透過法律的規范,讓利潤與效用一致化。也就是讓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也將實現了其對社會、對全人類的效用。而用經濟學的說法來簡化這個法律力量的任務重點,就是,透過法律,讓“外部成本”內部化。
透過污染稅、適當的勞工保護措施或其他相關規費、處罰規定乃至于獎勵、補助、免稅規定,使企業無法透過規避“外部成本”而獲取利潤,如此一來,利潤與效用即可達于一致,企業追求利潤的同時,也將實現其對整體社會的“效用貢獻”。
當然,要將“利潤”與“效用”合而為一,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從人類存續的角度來說,卻是必然要走的路,企業經營者不能不有所體認。
ABC后,我覺得作者在結論中說的一段話非常的精采:“事業一如生命,皆有因果報應。不是不報,時機未到。這個原則也適用于聲譽方面,而且會呈現指數成長。
一丁點兒同情、善意和仁慈常會帶來豐碩的財務利潤,遠超乎預期。至于非財務的收益,美德就是美德自己的回報。我們的所作所為,影響將是永遠。”
“美德本身就是一種報償”(Virtue is its own reward.)。只有真心相信美德,而非為求回報而偽裝美德的公司或個人,才有可能得到美德的回報。
──本文序作者陳長文先生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待續)
摘編自 《企業經營的因果循環:聲譽是資本》寶鼎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