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大吐苦水,上班第2天就被「電話」通知不用來了;而且試用期「沒有薪資」。有上班卻沒契約,哇咧!沒薪水也沒資遣費,這下真的是做白工了嗎?
圖片來源: Marjan Lazarevski,CC Licensed餓虎編按:
依據勞基法規定,雇用就是雇用,臺灣是「沒有試用期」這回事的!只要是非自愿離職,都是要給「資遣費」的啦!
跟惡老闆的戰爭超麻煩的啊!但是為了端正這種愈來愈嚴重惡老闆風氣,真的要請每一位默默吃虧、ABC后卻息事寧人的受雇族們勇敢站出來,別再把淚水往肚里吞啊啊啊啊啊!
請問:你做過沒薪水的白工嗎?
大公司制度健全!
大企業工作,快上yes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