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能為(例如幫媽媽到垃圾、收拾碗盤)而不為的事,父母應ABC堅持子女一定要做到。換句話說,父母平常不可以隨意下指令或對子女要求,但是只要命令或要求一出口,一定要令出必行,說話算數。如果要求子女做事時,子女稍一反抗,父母便放棄對子女的要求,會讓子女相信:“父母的話,可以不必遵行;只要我堅持不做,父母便無可奈何”。若此是一再發生,其結果是養成子女永遠要贏過別人的性格(我好,你不好的性格)。
相反地,對“不能為”的事(如每次考試要得一百分、樣樣比賽都拿ABC),若強制要求,將會造成子女不斷的挫折,給孩子不必要的傷害,也為父母自身帶來挫折感。如果子女永遠做不到父母的要求,長期不斷的挫折會導致無助感癥候群(learned helplessness syndrome)。
因此,分辨“能與不能”及“為與不為”是件很重要的事。孩子的智力、生理成熟度、生理的限制、事情的完美性等要素決定孩子之能為與不能為。孟子曾說:“扶泰山以超北海,是不能也,非不為也;為長者折枝,是不為也,非不能也。”“扶泰山超北海”,這件事已經超過任何人類的生理限制,所以是不能,非不為。“為長者折枝”,這要看孩子生理成熟度及所折之樹枝之大小與韌性力。年紀太小如二歲大的孩子,要他折斷太大的樹枝恐怕折不斷,若樹枝韌性夠,想折斷它更需一番智慧。
父母要求子女每次考試一百分,顯然昧于事實。為人處事不可能不會失足,將考試成績九十七分的孩子打得半死,這樣的父母是十全十美的妄想癥。父母責罵孩子矮冬瓜,不長稿一點;孩子近視,結果被爸爸拳打腳踢,責罵孩子為什么近視;母親罵女兒“黑肉雞”,為什么皮膚長得那么黑;一個五歲女兒作連字游戲時,因所畫的線彎彎曲曲,而被打得涕泗縱橫…等,諸如此類不合理的責罵,都是忽略了孩子生理的限制。以上列舉的事例,都是屬不能也,非不為也,它不會因父母的責打而改善,反而制造自己與子女的傷痛。
有些事情看似為與不為的事,但詳細探究之后方知屬能與不能的問題。
例一:
有位教授責罵他的孩子那么笨,地理科竟然只考七十五分,等到他仔細閱讀孩子之試卷后,發現試卷的問題極不合理,因此,反過來夸獎其孩子;很好、很棒,這樣的試題考七十五分,實在不容易。
例二:
七歲的小孩不應再尿褲子,但媽媽仔細詢問:“怎么不去廁所尿尿?”孩子回答:“當我要去廁所尿尿時,已忍不住了,所以只好尿下去。”這位母親乃發現孩子生理有了問題,因此趕緊帶孩子找醫生醫治。
上述二個例子說明:有時隱藏在問題下的生理限制并不明顯,可是,父母責打孩子之前應先查清楚,再作處理。至于那些事情是不為也非不能呢?檢驗的辨法是讓孩子試試看,如果孩子在指導下能夠做好,那么這些事情便屬于意愿問題,即為或不為。下列的事情大都是一般孩子能做的事:
*把東西放定位。
*把書包、書桌整理好。
*在一定的時間把飯吃完。
*依規定時間作息。
*替媽媽擦桌子、擺碗筷。
能為而不為的事,父母有責任要求子女務必確實做到,如此才能養成勤奮、守規矩、負責任的孩子。能為而不為之事,父母若不嚴格且堅持要求子女做到,則不僅會養成懶惰、不負責的孩子,而且等子女年級稍長時,父母將無法管教孩子。
為與不為之事,父母ABC與子女討論,然后共同開列一張子女應負責的清單,并每日檢討,要求子女履行應盡之責任。底下的清單是一范例,一位母親為小學五年級學生所開的工作單:
1. 早上起床,打開鐵門,將早報拾起放在桌上。
2. 午、晚餐開飯,擺碗筷、盛飯。
3. 午、晚餐后洗碗筷。
4. 放學后至睡覺前接電話。
5. 晚上九點半幫媽媽晾衣服。
此工作單可隨子女年級增長而增加或變更工作項目。工作單一旦由父母與子女共同協商后,應詳細書寫于壁報紙并貼于墻上,父母隨時監督子女是否盡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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