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學員服務于一家的公司,一年的采購量非常龐大,因此當采購要求供應商備料,領用了多少材料,才付款多少,供應商看在可做大生意,只好答應。
然而,這位學員說這樣的模式只適合對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若是guoji大公司就不見得樂于配合。
這些年來,許多公司實施“供應商管理存貨 VMI ”的供貨模式,就買方而言,要多少才拿多少,可以降低存貨水準,但就對供應商而言,卻要先準備較稿的存貨,以備買方不時之需,也就是備庫存的責任,由買方移轉給賣方,許多人都認為這樣的作法是將“快樂建筑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連負責推動此種模式的買方采購人員也如此認為,但是因為公司上層決意實施,采購人員只好強力推動。
做任何一件事情,如果只對單方面有好處,而不是雙方都有利,這樣的事情不能持久。因為在商場上,“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事實上,成功地實施“供應商管理存貨 VMI ”對買方和賣方都有利,只是買方采購人員還沒有透徹了解;除了對自己有利之外,對供應商 ( 賣方 ) 有任何好處;對中心的供應商有利,也應對ABC或大的供應商也有利。
個人認為,許多新的計劃或磚案要推動之前,承辦人員ABC自己先暸解清楚, 若是無法說服自己,如何去說服別人接受你的意見和想法呢?@
摘編自 《管理拾穗部落格》 安瑟管理Arthur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