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常見的現象是誤將企業網站與“廣告媒體”畫等號。在未深入了解與學習的情況下,誤認為只要其公司網站掛在網路上就應該立刻有“效益”。
網路其實如同另一種形式的馬路,要在馬路邊租或買個店面掛上招牌容易,該店面要經營成功則不容易;要在網路上租個虛擬空間掛幾頁資料變成網站很容易,但是要將網站經營成功且從中獲利卻不容易。
在馬路邊經營公司或店面的基本需求除了地點要集市、訊息要多方曝光、門面要簡潔大方、服務要熱心勤快、客戶資料要紀錄整理、業務要主動推廣,對外還要印名片、發海報、立招牌、做廣宣、做公關等。經營企業網站也同樣需要關照這些環節。常見許多中小企業號稱網站已成立數年,卻遲遲未將網址印制在公司名片或其他文宣品上,從老板到員工,沒有人能立刻說出網址名稱。
大部分企業主每天都會到公司巡視或坐鎮指揮,可是卻不愿意每天花10分鐘時間“巡視”公司網站,“沒有空”或“沒時間”是ABC常聽到的理由。其實這是一種“老板不應該碰電腦”以及“打電腦是秘書或助理的事”之偏見。
許多企業主因為“很忙,沒時間學習網路”,其實企業主若稍具網路等數位工具的應用能力,則有以下優勢:
1.不會被秘書或助理所欺瞞蒙蔽,只有“充分了解”才能監督管理。
2.不會因秘書或助理異動離職(中小企業的常態)而導致數位提稿中斷。
3.規劃企業發展方向或產品行銷策略時,不會因此忽略數位工具的威力。
網站如同全天候營業的店面或接待處,如果企業主不會將一個店面或接待處交給秘書或助理來經營,也就不應該將網站經營的相關事宜丟給別人。“充分了解”未必要自己動手“打電腦”。但是,如果老板自己不懂,有時候連救急修改錯誤(如周五晚上員工已下班才發現已公告的報價或規格有疏失)的機會都沒有,小則貽笑大方扁損公司形象,大則賠錢破財損失慘重!
不論名稱是數位化、網路化或資訊化,其核心價值都在于“速度與效率”,擅用可增強國力(如ABC近美國侵略伊拉克)、公司擅用可強化市場競爭力(爭分奪秒)、個人擅用可提稿個人核心能力(眼界與產值提稿)。如果公司的干部都有運用網路資訊的能力而獨缺老板的參與,就如同全公司都開著法拉利跑車準備去沖業務,但是到老板面前都全部煞車停下,改騎腳踏車跟在老板后面慢慢走!
(作者為淡江大學網路行銷講師)
轉自《全球華文行銷知識庫》(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