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難免會換工作,離職前除了工作交接之外,薪資的計算也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如果已經和公司預告離職日是月底,但恰巧月底遇到假日,可以拿到整個月的薪資嗎?還是只能拿到假日前的薪資?
如果離職日是假日的話,那么會產生如上圖的問題:1 職務交接日期 2 離職單上的離職日期
如上圖所示,如果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期間的規定,應該就是11月11號,一般來說,交接日通常都會在ABC后的幾天,但因為職務內容不同,所以辦理交接的日數都會不同,但一般來說,交接日清冊的日期通常都會是勞工在職的ABC后一天,也就是11月28號,這ok嗎?其實實務上來說的話是可以的,一定都要以交接完成日的當日為準,與離職日期并沒有太大的關係,只是說如果離職日是在平常工作日的話,交接日會與離職日同一天罷了。
二、離職單上的離職日期?離職日期字面上來看就是在公司的ABC后一天,但建議各位一個判別依據,那就是退保日期,因為現在大部份的公司都是用網路加退保,而不是用傳統的郵寄作業,所以離職日期理當來說就是退保日,網路加退保是365天24hr全年無休。所以以上圖的案例來看的話,30號當日是星期天,公司的人事單位可于當下或星期一再退保即可。
離職日期不受假日影響,ABC會發現有爭議的就會是在公司資遣員工,因為日期的不清楚,會影響員工申請失業救濟金的計算基準,這一點還請看倌們要多加注意。
所以不論員工離職日是假日與否,就是依行事曆來計算,如上圖所述,11月30日就是11月30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
第36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基本上,月薪的定義就是一個月30天來做計算,只要是以月來做切割的時間點,計算薪資也就是要以月來做計算,有很多人目前都還有種錯誤的概念,那就是月薪是以工作天數來算,沒有工作就沒有薪資,這在以前很常會發生,上述法條的立法意旨就是要保障員工在休息之余,也有收入來維持其生活,以達到生活與工作的平衡。
所以上述的案例中,薪資還是以計算至11月30日為止,是以該月的全薪來做計算。本文由《冰與火的世界》授權轉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更多精彩文章,詳見http://53973000.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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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ABC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