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什么用人公司可以申請
哪些用人單位可以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除外)吸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安排在一線非管理類工作崗位就業且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以及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扶持。出現哪些情況可以取消“就業困難人員”身份?對于就業困難人員出現不再符合認定條件、三次拒絕就業援助服務或因主觀原因離開安置崗位、享受相關補貼期滿等情況,經就業援助員核實后,將會取消其“就業困難人員”身份,就業困難人員也可主動要求退出。
勞動者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后,多久能得到認定結果?申請人可在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后前往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了解認定結果。“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需要哪些材料?去哪里認定?需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勞動者應憑戶口本、《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提出申請。申請人應如實反映個人情況,并承諾接受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各項就業服務。公司團建策劃
領取“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需要符合什么條件?經認定的本市“就業困難人員”(不包括“特定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可以領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用人單位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的期限是多久?對于同一名“就業困難人員”,在其勞動年齡段內,上述補貼與本意見出臺前用人單位享受的一次性補貼的期限累計一般不超過3年,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滿,且該“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補貼期限蕞長可延長至該“就業困難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用人單位享受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的資金來源是什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用人單位享受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的補貼標準是什么?崗位補貼的標準為本市月蕞低工資標準的50%。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為以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作為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的50%。